日前,海南省農業廳在其官方網站回應“網傳海南出現非法轉基因種植作物”一事,表示海南出現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,並已對9個玉米、棉花轉基因試驗作物依法銷毀,還有6個涉嫌樣品正在進一步檢驗檢測核實中。(4月1日人民網)
  海南農業廳關於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的回應,驗證了在轉基因輿論熱議背後,確有很多人已在偷偷摸摸種植,甚至在市場上出售種子。換言之,很多人反對的轉基因農作物,已經悄無聲息偷偷潛入我們的餐桌,正如轉基因菜籽油早已流入國儲庫。事實上,這也正是很多人反對放開轉基因食品的緣由所在: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,赤裸裸的商業欺詐,會完全架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
  拋開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爭議不談,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至少應該受到尊重。雖然消費者買不買、吃不吃,和可不可以商業化種植,看上去是兩個問題,但一旦放開,在現有監管水平下,對消費者來說很可能就是一個問題——放開轉基因的自由,會“吞沒”消費者選擇的自由。所以說,放開轉基因食品,既是一個科學問題,也是一個監管問題;科學可以繼續爭議,但監管必須先行。可惜,現在最大的問題恰恰就是監管的短板。
  海南農業廳去年12月底就檢測出13家單位種植的15個樣品呈轉基因陽性,為何直到三個月之後才遮遮掩掩地公開?13家單位到底是哪13家,為什麼都沒名字?它們分別非法種植了哪些轉基因作物,面積各自多大?13家單位非法試驗了多久,有沒有向市場兜售種子,甚至直接流入市場?“依法銷毀,妥善處理,進行處罰”,具體又是怎麼處罰的?13家單位背後是否存在藉此牟利的產業資本?……海南農業廳對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的處理,充滿了疑團。
  在安全性存疑的背景下,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究竟是什麼性質的行為?對此,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。激進的人認為,這近似於一種針對不特定人群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;保守的人則認為,這主要是手續的問題,不能視同犯罪。根據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,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,應當在研究開始前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。海南的“非法種植”自然是連報告都沒有;如果是正當的研究,為什麼不報告?這不得不讓人懷疑,到底是小範圍研究還是大面積生產。
  對於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,罰則太低是一個大問題。實施於2001年的上述管理條例,對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或者進行中間試驗未報告的,只是責令暫停限期改正;擅自將農業轉基因生物投入生產和應用的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;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,最多也就是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。如此輕微的罰則,對應著非法種植的巨大經濟利益,難怪乎海南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會如此泛濫。問題是,僅僅只有海南如此嗎ㄊ媸ハ椋�  (原標題: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暴露監管短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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